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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實習

申請資訊
  1. 資格:

    1. 大專社會工作、醫務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公衛、衛教、幼保或社福等相關科系,或該相關科系研究所之學生。
    2. 在校已修畢社工、心理學與社會學等相關課程。
    3. 其他需修習實習課程者。
    4. 學習動機強,對本會服務議題關心且有興趣者。
  2. 名額:

    1. 由各校推薦學生接受面談,各實習單位依實際情況擇優錄取。
  3. 程序:

    1. 寄送實習資料→面試或訪談 (社工實習者必要)→通知錄取及未錄取者→簽訂實習合約。
    2. 以 email:twhhf@twhhf.org方式收件,並請於主旨註明「申請實習地點實習」。
  4. 申請時程:

    1. 依各校實習規定,惟最遲應於預定實習期間開始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5. 申請資料:(各乙份)

    1. 履歷表
    2. 自傳
    3. 實習計畫書
    4. 歷年成績單(或已修習課程單)
    5. 實習課程大綱及各校系實習辦法
  6. 實習時間:

    1. 暑期實習:每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依學校規定而決定週數。每週實習五天,每天八小時。備註:社工實習需8週。
    2. 期中實習:每週至少實習1~3個半天(4~12個小時)備註:社工實習需至少120小時以上

    計算學分的實習,其總時數不少於各學校規定之時數

實習目標
  1. 協助學生瞭解並參與關愛之家各項業務,同時期能加強本身的專業能力。

  2. 培養對愛滋議題正確的態度,充實愛滋疾病相關的專業知識與理論。

  3. 推廣及宣傳正確的愛滋疾病觀念及基本知識。

  4. 培養對跨國流動人群如移工、外籍落難人士相關知識、議題與服務專業。

實習項目(依據實習計畫以及各服務單位而定)
  1. 職前訓練:

    1. 錄取後應先閱讀機構指定相關資料:關愛之家會訊、志工訓練講義及指定之相關論文。
    2. 由督導依據工作內容安排工作人員向實習生實施職前訓練,及負責之後的部份督導工作。
  2. 認識機構:

    包括關愛之家之歷史沿革、宗旨、組織與功能、服務項目及未來工作發展等。

  3. 機構服務之觀察、見習與參與工作內容如下:

    1. 個案諮詢:電話接聽;留言版回覆。
    2. 個案服務:個別會談見習;中途之家實地服務。
    3. 聯誼中心:團體、活動的準備與參與;中心值班。
    4. 訪視服務:監所訪視;醫院訪視;居家訪視。
    5. 其它相關會務之協助等。
  4. 相關單位或資源的介紹與運用:包括其它相關政府單位或民間組織之參訪。

  5. 研讀專業參考書籍、宣導資料並討論。

  6. 方案設計及協助執行相關方案。

  7. 參與教育宣導。

  8. 參與讀書報告討論會、社工培訓、團體督導及工作月會。

  9. 社工行政實習。

  10. 其他特別約定之事項。

  11. 非服務相關科系學生亦得申請以下項目實習:

    1. 非營利組織會務管理:經由實際參與會務工作初步認識人道援助類型之非營利組織之運作、公益責信與法律遵行議題。
    2. 理念推廣活動籌劃:實際參與規劃、執行理念推廣或募款活動。
    3. 議題深入研究:針對特定議題進行研究(如選擇此項,應於申請時檢附完整研究計畫大綱,需由本會祕書處與服務單位確認同意進行。)
實習學生須知
  1. 應遵守本會之作息時間規定,上班時間依本會規定辦理,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

  2. 請事假應先徵得總督導同意,請假之曠缺時間由督導人員裁定是否需另覓時間補足。

  3. 學生應注意辦公室之整潔、秩序與安寧。

  4. 實習期間所需交通與膳宿皆自理,建議自備交通工具。

  5. 所有借出物品均應於實習結束時歸還。

  6. 所有指定之閱讀報告或專題報告,需在指定時間內完成。

  7. 學生應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評估報告,包括對實習過程、機構、督導之心得。

  8. 對於實習期間所閱讀之個案資料、接觸之個案應遵守保密原則及各項倫理規定,期間拍攝、錄音與錄影等應徵詢個案與督導同意並注意遵守本會相關規範。

  9. 實習期間,根據不同工作內容由機構內各負責工作人員擔任分別的督導,機構督導為總督導。總督導負責受理實習申請、審查、學校老師期中訪查、督導實習生各項作業(學校、機構)、期末成績。

  10. 機構提供每月一次一小時之個別督導。

  11. 學生若未能遵守以上之規定,本會得與校方聯絡,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該學生之實習,且不給予實習成績。

  12. 實習期間由學校進行校外實習保險;學校未提供或無法進行實習保險者,應由實習學生提供實習期間意外保險保險證明。

實習評核
  1. 評核方式:

      以繳交各項紀錄、報告以及參與活動之情形等表現為評核參考。

  2. 評核項目:

    1. 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學習主動性、積極性。
    2. 專業合作精神:對問題之關心、專業熱忱、敬業精神與團隊人員相處情形。
    3. 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對專業理論及專業技術運用之能力。
    4. 對機構政策與規定之瞭解與配合。
    5. 報告口頭及書面內容、及是否按時繳交作業。
    6. 出席情形。
機構與學校之協調聯繫
  1. 實習學生及其所屬學校應於實習開始前發函本會完成實習合約簽訂,並完成實習保險投保。

  2. 督導與學校實習老師應透過定期之聯繫會議,指導學生之實習,以加強理論與實務之印證。

人才招募

如您對工作職缺有興趣,請依據各職缺應徵方式投遞履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