ㄉㄞˋ罪之身—帶你走進愛滋條例第21條審判現場_會後側記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被簡稱為愛滋第21條,這條法律所規範的,是感染者最沉重的枷鎖,在聯合國確認並推廣U=U(測不到即沒有傳染力)的同時,許多病友或帶原者仍然膽戰心驚地過生活,深怕只要有任何疑慮,就有可能遭受牢獄之災,即便進入訴訟,也是漫長的過程。

5至12年的刑期,等同於重傷害罪,且未遂犯也得遭受一半的刑責。由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主辦「ㄉㄞˋ罪之身—帶你走進愛滋條例第21條審判現場」,邀請了感染科醫師、病友、病友家屬以及訴訟相關的律師現身說法,分享第21條是如何在病友的生命中,除了要長期面對病毒的侵擾,各種異樣眼光,排山倒海的汙名化不斷襲擊而來,也許少數人幸運地獲得身邊的人或家人支持,但如此嚴峻的法規,是否造成反效果?讓更多帶原者或感染者不願「出櫃」,成為感染防治的灰色地帶;畢竟與家人談起自身感染而成為「特別」的人,是需要莫大的勇氣與家人完全的支持。

會中除了主辦單位分享在21條的權益促進倡議,也邀請了為感染者做法律救濟與諮詢的律師,分享個案遭遇訴訟時的處理,從法院判決時的爭點,辯護方式的破口與可行性,以及未來期待的修法方向,當中周宇修律師提到,希望21條能夠廢止,但這是一條艱辛且漫長的路,當初設立這條法案的動機,來自於多數人對於愛滋感染者的不理解與恐懼,醫療進步的現在,透過預防性投藥以及長期服藥配合之下,聯合國也於2015年宣稱這是有效的防治手段,並不僅止於安全性行為跟全程使用保險套而已。

座談會中,也邀請遭訴訟的當事者以電話連線的方式分享,因為各種原因而受到援引21條進入爭訟的感染者以及病友,當中有人服用三恩美20多年,在每天用藥加上定期回診的堅持下,檢驗已是測不到的狀態,但因為親密關係生變或是各種不利狀態而陷入困境,大多人面對法院傳喚,從未經歷訴訟的他們,背負著非常大的焦慮與恐懼,深怕就因此被判刑。

在愛滋權促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的協助下,部分病友獲得了不起訴的判決結果,但也許這是眾多愛滋感染者中少數的幸運,有更多病友還是長期遭受歧視,甚至與家人關係疏離。愛滋感染者的權益倡議困難且漫長,但愛滋助人工作者們還是期待,有一天,愛滋感染者都可以自在且自信地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