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智力?亂問員工隱私 最快下月起開罰

2013-05-31【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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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面試時不能任意詢問求職者的隱私,否則可能被罰款。
記者林澔一/攝影(設計畫面)

「結婚沒?打算何時生小孩?」不少人求職時都被詢問過這些問題。勞委會昨通過「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明訂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志,強制要求提供良民證、吸毒檢測、懷孕計畫或負債等個人隱私資料,違者可罰六到卅萬元,最快下月上路。

有人求職時,曾遇到雇主要求提供良民證或吸毒(藥物)檢測報告,民間人力業者調查也顯示,逾百分之五十三的上班族曾被「身家調查」,甚至有百分之十七的人遇過性取向或政黨傾向等跟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問題。立院去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要求雇主在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違反求職者或員工意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

但何謂隱私資料?為避免雇主巧立名目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民眾申訴時會出現灰色地帶,勞委會決定進一步在就服法施行細則中增訂規範,將隱私資料分為生理、心理和個人生活三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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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最常跟工作無關的隱私爭議是個人生活隱私。勞委會職訓局說,信用紀錄(有無借貸)、犯罪紀錄(有無前科)、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都是個人生活隱私。官員舉例,曾有民眾投訴應徵銀行工作時,被要求提供良民證,以證明自己沒前科,民眾不滿難道曾糊塗犯罪就不能當行員?要不就是規定提供信用紀錄,證明自己沒負債。

生理隱私包括藥物測試(如有無吸毒)、醫療測試、HIV檢測(愛滋感染)、智力測驗等;心理隱私包括心理測驗、測謊等。

不過,官員也強調,雇主不是不能問隱私,但要徵求當事人同意,且不得逾越經濟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目的,也就是隱私資料與工作間要有「正當關聯」。

官員表示,像為降低保險成本、提高生產力等經濟需求,雇主仍可要求員工提供隱私資料;部分特定行業也確實有了解員工部分隱私的需求,如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運輸駕駛,雇主可要求提供身體狀況或相關醫療資料。
【2013/05/31 聯合報】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LIFE/LIF6/7933615.shtml

關愛補充:
《就業服務法第5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
第二款、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立法院101年十一月三讀通過就服法修正草案)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案》
第一條之一
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 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 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 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雇主要求求職人或員工提供隱私資料,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不得逾越基於經濟上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目的間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勞委會102年5月30日審議通過增訂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修正案,預定六月上旬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