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剪報】只差一步 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最快 1 月開放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 29 日電
截至昨天,開放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的 3 項修法已完成 2 項,離開放僅一步之遙,預計 1 月中旬,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允許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的國家,目前有 5 名感染者等待移植。
實際上,台灣早在 2016 年 3 月就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感染者,可以登錄為器官待移植者,接受一般人捐贈的器官,但國內器捐風氣尚未普及,能等到器官的愛滋感染者少之又少。
因此疾管署進一步修法鬆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開放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今年 5 月間通過立法院三讀,但仍有待「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及「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修正後,才可上路。
衛福部昨天公告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開放愛滋感染者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及小腸,正式將愛滋感染者納入器捐之列,距離開放僅一步之遙。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受訪時表示,未來不論是要捐贈或受贈器官的愛滋感染者,都需符合 4 項條件,包括必須是通報的愛滋感染者,免疫淋巴球 CD4 數值大於 200 至少 6 個月,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且 6 個月內測量不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病毒,沒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的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莊人祥解釋,如果有民眾願意器捐,卻到最後關頭才被驗出是愛滋感染者,醫護人員無法確認感染者就醫及感染的狀況,也無法確保器官受贈者的成功率,將不會進行器捐程序。
每次提起愛滋感染者器捐議題,外界總擔心醫護人員在移植時不慎遭感染。莊人祥指出,由於捐贈者、受贈者都須遵照醫囑接受治療,且 6 個月內驗不到病毒,加上醫護人員本身就有預防感染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也可接受預防性投藥,感染機率相當低,台灣也沒有出現過因職業而感染愛滋的病例。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受訪時表示,根據統計,國內開放愛滋感染者接受器捐以來,已有 2 人完成器官移植,一人移植心臟、一人移植肝臟。
李伯璋說,目前仍有 5 名愛滋感染者等待器官移植,其中 2 人需移植肝臟、2 人肺臟、1 人眼角膜,但均未達 6 個月內測量不到 HIV 病毒的標準。
李伯璋指出,據了解「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已完成預告程序,預計 1 月上旬就能公告實施。
他也呼籲,捐贈器官的愛滋感染者病情既已控制得當,又長達 6 個月驗不到病毒,若是性命垂危、等待心臟移植救命的患者,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的心臟,也應考慮進一步放寬,有助挽救更多寶貴性命。
編輯:黃于
報導來源:中央社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