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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治理道德嫌疑犯

2013.05.23

2013-05-23【台灣立報/sina新浪新聞】

愛滋志理與在地行動

 ■Fran T. Y. Wu 黃主編的《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其實是2012年6月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的同名研討會論文與討論紀實文集,此外再另行收錄黃道明的〈紅絲帶主流化:台灣愛滋NGO防治文化與性治理〉,附錄且收錄台灣愛滋大事記和相關法律條文,對想要瞭解議題的讀者來說相當方便參照。 性/別研究室這幾年持續關注某些NGOs是如何在新自由主義的邏輯下與國家治理合謀,對於我們在思考公民社會與國家治理間的關係,無論是合作、折衝,都相當重要。特別對於被視為偏差的性少數、酷兒來說,理解並辨識這個愈見性道德化的社會是如何窄縮而成,以及其中的治理技術與操作邏輯,更是重要的運動知能。 眾所周知,2010年左右,疾管局委託民間團體在北、中、南分別設立了三個同志健康中心:「風城部屋」、「彩虹天堂」(後更名為「台中基地」)和「陽光酷兒中心」,隨後又在2012在西門町和新北市增設了兩個同志健康社區服務中心。這些「同志健康中心」其實主要都是在提供愛滋與性病的匿名篩檢,企圖透過友善同志的包裝,降低同志對愛滋篩檢的擔憂與戒心。 當時同志社群對此也難免有過一番議論,黃則清楚地分析出:「這些健康中心的出現,標誌了一個新的『性治理』模式的轉移,那就是這個由國家主導、NGO所中介的新同志健康文化,正藉著自我健康管理的技術,來責任化同志個體,使之與轟趴者與愛滋感染者這類的偏差者有所區隔,而這套文化和技術所召換的,是一個具主流平權意識的好同志主體。」 確然,這些健康中心如同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必須和疾管局近年來的「全民篩檢文化」連同起來檢視。例如2009年的「全民篩檢週」和2012年的「627全民篩檢日」,在全民篩檢政策的邏輯下,「驗愛滋」變成了「(同志)好公民」的「自清」手段。但問題是,「如果愛滋只是一個自我健康管理的好同志公民的責任,環繞於愛滋的文化政治就永遠只會被化約為個人操守問題」。 換句話說,黃道明很清楚地點出,當防治對象從「危險性行為」被偷渡、轉移成「危險(不安全)性對象」時,舉凡性工作者、嫖妓者、毒品施打者、同性戀者,甚至血友病患者、外籍勞工及與感染者有性接觸者,就會全都被劃入這份「他者」或「道德嫌疑犯」的名單之中,進而,當問題被化約成個人操守問題,性道德主義自然就進場了。 例如,他特別點名「紅絲帶基金會」的ABC安全性行為準則是「以開放自主外衣包裹的單一伴侶性道德」,也就是在此,「驗愛滋」又和「慎選性伴侶」及「忠誠」連結,如此不但強化高危險族群範疇、把防治HIV傳染的責任全歸給感染者,更大的麻煩是,愛滋治理接合了晚近正在推動的婚姻平權運動。 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紅絲帶基金會在2012年的「627全民篩檢日」,巧妙地將「同志驕傲月」置換成「同志幸福月」,記者會上找來公開結婚的同志伴侶陳敬學、阿瑋和詩人陳克華公佈一份問卷調查結果,「聲稱八成四同志渴望單一伴侶關係」,並且「超過八成希望能在法律下保障結婚」,由紅絲帶充滿玄機的問卷調查打頭陣,果然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隨後就在臉書發表「同志婚姻有益愛滋防治」的謬論。 黃的論述邏輯與語言、甚至指認的思維方式,酷兒或關心性別議題的讀者都不會陌生。當然,整體而言,其所指認出來這種半官半民的NGO組織「淡化」了現行列管制度的威權性或威權制度,甚至,愛滋的「去污名化」與「正常化」接合上新道德主義(neo-moralism)的治理邏輯,及其中體現的「新自由主義下的『正典同志樣態』(homo-normativity)」,或召換羞恥、呼籲「污名是平權運動的必要提醒」……等等,都仍是很好也很重要的提醒。只是,在這些提醒之後呢?我由衷地期待性/別研究室帶給台灣社會更多的其它。 書名: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主編:黃道明 出版:國立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2012/11 資料來源: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523/9671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