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2017-1-26
感染者朋友們,之後回診一定要攜帶健保卡及醫療卡喔!如果沒有健保卡的感染者朋友們,請盡速跟衛生所(局)個管師聯繫,請他們協助您取得健保卡。
自106年2月4日起,愛滋感染者愛滋診療費用將回歸健保給付,以下為詳細的FAQ,歡迎參考使用。
Q: 哪些對象是符合疾管署補助愛滋醫療費用的範圍呢?
A: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經醫事人員通報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為疾管署補助愛滋醫療費用之對象:
- 有戶籍國民。
- 愛滋條例104年2月6日修正生效前,已核准申覆在案之下列三類人員:
- 受我國籍配偶感染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
- 於我國醫療過程中感染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
-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之我國無戶籍國民。
- 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之下列三類人員:
- 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配偶。
- 泰緬專案及滯臺藏族人士。
- 於我國醫療過程中感染之外籍(含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人士。
[divider]
Q:請問自106年2月4日起,符合前述對象的愛滋感染者醫療費用回歸健保給付,那就醫與原本規定有甚麼不同嗎?感染者需要自付部分負擔或其他金額嗎?
A:自106年2月4日起,符合前述對象的愛滋感染者確診開始服藥2年內之醫療費用,由疾管署公務預算補助,2年後則改由健保支應,其中部分負擔仍由疾管署支付,對病人而言,就醫支出並無增加,但就醫上的規定,則必須同時攜帶健保卡及全國醫療服務卡。
[divider]
Q:有關感染者確診後開始服藥日之定義為何?
A: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治療費用補助辦法」規定,確診後開始服藥日為感染者確診後,於國內醫院醫師首次開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之日期。
[divider]
Q:如果感染者於100年確診後一直在國外服用愛滋治療藥物,到105年才回台灣確診服藥,那開始服藥日是從何時計算?
A:有關醫師首次開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應以於本國境內之醫療院所開立之處方為限,故有關本題之開始服藥日應以105年確診且開始服藥日起算。
[divider]
Q:由於感染者服藥2年後之醫療費用由健保給付,如果感染者忘記帶健保卡就醫,請問該怎麼處理呢?
A:不論就醫、領藥或檢查,感染者應攜帶健保卡及全國醫療服務卡,若忘記帶上述證件,與其他慢性疾病就診相同,先依照沒有卡片的情況付費 (未帶健保卡以自費方式付費,未帶全國醫療服務卡必須負擔部分負擔),並依醫院規定的方式及期限,回就診醫院辦理補卡退費事宜。
[divider]
Q:健保費未繳的感染者,還可以持健保卡就醫嗎?那如果是從未領有健保卡的感染者,應如何就醫?
A:如果感染者之健保費未繳,由於目前健保卡不會鎖卡,因此仍可持健保卡就醫看診;另如果是從未領有健保卡之感染者,則請主動與縣市衛生局個案管理師聯絡,衛生局將協助輔導感染者辦理健保卡,以避免影響到感染者就醫權益。
[divider]
Q:如果至指定醫院就醫後,領取之藥物不慎遺失,可以補領嗎?如果在國外臨時有愛滋相關的緊急就醫需求,該如何處理?
A:有關就醫後領取之藥物不慎遺失,依健保規定,與其他慢性疾病一樣,無法憑健保卡補領,僅能自費購買。
在國外若有意外,依照健保規定,先緊急就醫自費後,須依照健保規定將單據攜回國內,由健保合約之審查醫師判定是否符合健保之緊急照護規範。愛滋病的照護是慢性病照護的模式,一般狀況應不屬醫療上的緊急照護範圍。
[divider]
Q: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感染者可以持處方箋到其他指定醫院領藥嗎?那可以到藥局領藥嗎?
A:
- 是的,此項措施跟過去是一樣的,感染者依然可以跨院領藥或在指定藥局領藥。
- 提醒感染者,並不是每間指定醫院均提供跨院領藥的服務,請先確認該院有提供跨院領藥之服務,並透過就診醫院之個管師與他院個管師取得聯繫後,再由該院個管師協助領藥。
- 有關藥局部分,目前有4家指定藥局,感染者可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就近到該4家藥局領藥(新竹市倫洋藥局、雲林縣新生松藥局、高雄市人和藥局及屏東縣家安藥師藥局)。
- 有關可提供跨院領藥服務之愛滋指定醫院及藥局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照護/指定醫事機構項下)查詢。
[divider]
Q:如果感染者出國念書工作,最多可領幾個月的藥出國?
A:依健保規定,慢性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壓等)可連續處方至多達三個月,因為診治醫師應當了解病人服藥三個月是否有相關的副作用或者了解疾病控制的程度,才能再開出下一次處方。若有相關出國證明,可一次領回。
[divider]
Q:外國籍感染者於台灣接受愛滋治療,106年2月4日後與現行機制有什麼不同嗎?
A:對於非屬疾管署補助對象之外國籍感染者,目前在台接受愛滋治療,醫療費用須自行負擔;自106年2月4日起,確診後在台灣開始服藥2年內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2年後若有健保身分者則由健保給付,而2年後之部分負擔則仍需自付。
[divider]
A:如果感染者需要換藥,有些愛滋治療藥物比較昂貴或是使用第二線藥物,醫師可以直接開立新的處方給感染者嗎?
Q:如果感染者因為藥物本身引起之副作用、與其他藥物之間可預期的交互作用、已知的抗藥問題或者治療失敗等因素,需要更換比較昂貴的愛滋治療藥物或是使用第二線藥物,醫師需提出專業審查申請,且須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開立新的處方,但如有醫療上急迫需求,可依規定報備後開立緊急處方14天,於審查通過後繼續用藥。
因此,再次提醒感染者診斷後應定期就醫,按時服用藥物。
每位病人的藥物耐受性皆不同,不一定是越昂貴的藥物就是對病人最好。若有藥物耐受性問題,可與診治醫師討論,預先了解依照自己的病況,有什麼治療替代方案,將會使治療不中斷,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