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條例修法公告生效,往後感染者可互捐器官
[caption id="attachment_6992" align="aligncenter" width="656"] 低病毒愛滋感染者受贈器官規範/圖:中國時報 2015年09月10日[/caption] 總統府已於107年6月13日公布「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條文」,依據修正後條文未來愛滋感染者可互捐器官。(修法條文:下載)
愛滋感染者器捐禁令 未來將解除
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只要愛滋感染者同意,即可接受另名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為感染者打開另一條器官移植大門,一般民眾的等待移植排序也能加速往前。 現行規定,愛滋感染者不得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不得製造血液製劑、不得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但修法後,開放感染者可器捐,不過移植對象也限感染者,而該受贈者在接受移植前,必須有書面同意。若移植對象錯誤,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致他人感染愛滋則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衛福部疾管署長周志浩解釋,國際間逐步鬆綁禁令,且我國已開放B、C肝帶原者可捐贈器官給帶原者,依此先例考量,決議讓愛滋感染者也能器捐給感染者,但前提是臨床健康狀況必須穩定。 衛福部長陳時中強調,器官移植來源相當缺乏,若禁令一開,就能減少感染者的等待時間、早日接受移植。因是感染者間互捐,不會有感染擴大情形。 我國2015年12月,即修正「器官移植作業準則」,開放愛滋感染者能和一般民眾共同排入器官移植等候名單中,均是依疾病嚴重度排序,但前提是必須接受雞尾酒療法逾半年,且半年內測不到病毒量等。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表示,去年下旬已有1名愛滋感染者完成心臟移植、延續生命。目前等待器官移植的愛滋染者共7人,包括腎臟3人、肝臟3人、眼角膜1人。 劉嘉琪說,器捐禁令解除,等於為等待器官移植的感染者,增加另一項移植器官來源。周志浩說,我國現有約3.3萬名愛滋感染者,依國外經驗估計,禁令一開,每年約有60至70名感染者願大愛器捐。 立委陳宜民說,他高度支持修法,據研究顯示,感染者只要積極接受抗病毒藥物的治療,壽命和一般人幾乎無異。但衛福部應另規定,執行愛滋感染者之器官捐贈移植的醫療機構,需有更嚴謹的感染控制措施,保障醫療人員安全。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 2018.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