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年 1 次的剝削條款廢除後 移工真的自由了嗎?
撰稿編輯◎楊文君
2016 年政府廢除移工團體口中的「剝削條款」,也就是「就服法」第 52 條移工每 3 年需出國 1 日的規定,當時宣稱可幫移工省去高額仲介費、移工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3 年過去,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了「買工費」,移工若想轉換雇主或是公司關廠須重新找工作時,就必須支付仲介一筆新台幣 6 萬至 8 萬不等的「買工費」,才能獲得工作機會。我們不禁想問,剝削條款刪除後,移工真的自由了嗎? 2016 年政府廢除移工每 3 年需出國 1 日的規定,讓移工們歡天喜地,不但省去高額仲介費,還能自由轉換雇主,不過,現在他們發現,沒了高額仲介費,卻出現了「買工費」,工作機會竟變成待價而沽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