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兒少法》修法 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虐童師要建檔
為防治虐童事件,行政院會14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修法條文,草案新增托嬰中心應裝監視器;兒少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可報請司法警察機關處理;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要建檔供查詢;同時加重兒少不當行為的罰鍰上限,法案將送往立法院,與立委提案併案審查。
衛福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共修正21條、新增6條,目前社工訪視獲安置過程中,發現兒少行方不明或遭受危險,礙於法規檢警公權力無法及時介入,成為兒虐保護漏洞。這次修法明定,遇到兒少緊急危險狀態,或訪視困難等特案時,可由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及時介入增強效率。
為防止兒少機構不適任人員流竄,對於違反《兒少法》特定禁止行為者,將被登記在資料庫建檔,供相關機關或團體查閱,兒少機關聘雇人員前,應先報主管機關查詢並核准,若現職人員有不適任情形,應立即停止職務;另外,兒少機構評鑑列丙、丁等處最高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要求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