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所遁形!《兒少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虐童者、狼師全建檔
近年虐童、狼師事件頻傳,趕在兒童節前夕,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托嬰中心將強制加裝監視錄影設備、衛福部必須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為避免狼師、惡保母危害兒少權益,本次修法也強化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未來兒少機構在聘任人員前必須進行資格審核,並通報主管機關。
為避免狼師、惡保母進入兒童照護體系任職,本次修法規範兒少福利機構、課後照顧班負責人、工作人員消極資格要件,需要檢附良民證,且曾犯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經緩起訴或有罪判刑者,不得擔任工作人員或負責人,若雇主聘用人員前未主動查證資格,也將祭出罰則;為避免惡保母危害兒少安全,未來托嬰中心也將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修法明定,若兒少未受適當養育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的必要卻未就醫,或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或遭受其他迫害,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給予保護並可進行緊急安置。主管機關與社工若評估兒少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情況,可請警方直接報請檢察官處理。
為保障兒少人身安全,司法將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若社工進行訪視、調查、處遇被拒絕時,並合理懷疑兒少有危險或危險之虞,可請求員警破門而入。若社工發現兒少行蹤不明時可通知警方,若追查後發現兒少涉有犯罪嫌疑者,警方可報請檢調處理。
相較於國小兒童的行蹤容易查明,6歲以下兒童若遭受兒虐,較難被發現,因此修法將6歲以下兒童納入高風險應通報範圍,未來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等,若得知6歲以下兒童未依規定辦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有未獲得適當照顧之虞,應在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且主管機關必須保密通報人的身分資料,以免通報人擔心身分暴露導致怯於通報。
修法也明定,衛福部國健署必須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6歲以下兒少死亡的案例可進行回溯分析,並定期公佈分析結果,盼從死因勾稽虐兒因子,防堵虐兒問題。(黃韋銓/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2019.3.29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