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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不應有差別待遇,反對HIV移出健保總額

2024.10.04

以下轉自 愛滋權促會

媒載明(114)年健保總額協商,醫界代表有意將罕病、愛滋,甚至是C肝治療藥物移出健保總額。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與21個民間愛滋團體基於「疾病平等」與「政策穩定的重要性」,反對愛滋移出健保,以下說明:

■「疾病平等」:

 全民健保做為人民與政府共同建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最普及、最重要照顧民眾健康與生存的政策,使人民可以不因疾病而陷入貧窮或產生不可逆轉的身體機能損壞,生活與生命得以維持,對於維繫整體社會穩定,相當重要。

 我們認為,在健保總額年度協商之際,健保不應使「有需要但存在汙名」的疾病被排除,因為這傳達出「愛滋是可以被剔除」的潛在訊息,勢必加重愛滋的社會汙名,並且開始抵銷防治成效,絕不令人樂見。

■「政策穩定的重要性」:

 愛滋在我國歷史上,歷經1989年專案補助形式、1996年進全民健保列重大傷病之一、2006年轉疾管署公務預算、2015年回歸健保等階段,疾病照顧權責的變動,堪稱頻繁。

 政策的不穩定,必然使民眾不安,並且將逐步影響民眾就醫回診的穩定狀態,愛滋是需要規律回診的疾病,我們期待的,是穩定的政策,不會使人焦慮「就算我今年好好吃藥、會不會明年就不一定了?」,幫助更多感染者維持「U=U(Undetectable=Untransmittable, 測不到就不會傳染)」的狀態,維持並持續推進更好的防治效果。

 現今我國愛滋防治成果不差,在「三個95」的聯合國理想目標上,2023年,我國端出「91-96-95」的成績,可以看出,「已知的感染者就醫率達96%」,以及「有在就醫者,有95%已達U=U效果」。

 2015年迄今,因為有健保的照顧,公務預算得以發展更多外圍的愛滋防治計畫,例如:更積極拓展HIV篩檢管道,提升民眾篩檢意願;發展PrEP(暴露前預防性投藥)計畫,使一般民眾也有能力保護自己不感染HIV等等,這些計畫需要持續發展,幫助我國愛滋防治繼續穩步前進。

聯絡人: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秘書長林宜慧

(02-25561383;ivorylin@praatw.org )

聲明發起: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

關愛之家參與 愛滋權促會 發起之連署,一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