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移工】看見「透明的小孩」─ 從香港經驗再思無國籍兒童議題(上)

文/ 陳貞樺、圖/Rob Godde、Ian Taylor
本文轉載自報導者2017/3/1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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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報導者》刊出一系列關於台灣「無國籍兒童」的故事,引起監察院、內政部等單位的重視,並由出版社改編成《透明的小孩》繪本。《報導者》文中被印尼籍逃逸移工母親拋棄,年齡僅2歲的無國籍兒童「歐妹」,已順利被出養到國外。儘管現況已出現突破,但仍有許多個案面臨不同的問題,正在等待撥雲見日。

《報導者》記者持續追蹤「無國籍兒童」議題,並採訪已成立10年的香港移工救助機構「PathFinders」,看他們如何在移工眾多的香港都市裡,協助移工母親與孩子。進而思考台灣如何借鏡香港經驗,面對「透明的小孩」兒童人權問題。

「喂,喂⋯⋯你好,我是張桂英,我們已經到北車了,你可以過來找我們嗎?」張桂英怯生生的打電話給《報導者》記者。住在嘉義民雄工業區附近的她,從來沒有來過台北這個大都市,要不是為了爭取「女兒」恩恩的權利,她大概一輩子都不會來到首都,甚至進到立法院陳情恩恩的困境。
 
張桂英的「女兒」恩恩,在8個月大時被越南籍生母拋棄。10年前,越南籍生母將孩子交給張桂英,希望她能幫忙照顧恩恩,留下1個月的保母費後,便自行返回越南,從此音訊全無。
 
「我想可能是上天安排,恩恩到我手上也是奇緣啦。我一直認為,既然是老天爺安排,我就有責任保護她成人長大,以後不要再可憐下去。」張桂英說,通報社會局後,她一肩扛起照顧恩恩的責任,用心栽培她。恩恩也很爭氣,學校成績總是名列前茅,儘管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但張桂英仍堅持讓恩恩上安親班,希望她不要因為身分而矮別人一截。
 
每當恩恩生日,張桂英會帶她到照相館,照上一張1,000元的精緻相片。「每次恩恩生日我都會買造型蛋糕給他,還會特別去照相館,拍一張那種很可愛的相片。一張要一千塊捏,我都多敢花,都當自己寶貝,每年都要拍起來!」張桂英驕傲地說。
 
如今恩恩已是國小四年級的小女生,與一般台灣小女孩無異。上台北這天,愛漂亮的她穿著媽媽買的新雪靴,身上是最愛的Hello Kitty洋裝。她有夢想,想當烏克麗麗老師,她也有偶像,覺得天團「玖壹壹」很帥;平時她最喜歡黏在媽媽身邊撒嬌,但考試考不好時會害怕媽媽生氣。
 
「你看,我帶好多恩恩考100分的考卷!」張桂英拿出包包裡的文件夾,清一色是恩恩的獎狀、考卷,開口閉口都是她的優秀事蹟,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自己有一個這麼棒的女兒。
 
儘管母女情深,栽培養育之情眾人皆看在眼裡,但張桂英跟恩恩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為了爭取恩恩的扶養權與國籍,張桂英嘗試了許多不同方法,也在2012年投書《中國時報》,以〈給馬英九總統的一封信——讓「恩恩」成為台灣人吧〉一文陳情。
 
當時府方表示,外交部已陸續發函給越南政府,請對方查明恩恩生母資訊以及恩恩是否有越南國籍等,但一直未獲回應。於是張桂英只能繼續等待,一等就是5年過去。
 
「我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看輕弱勢者,好像弱勢者就沒有權利養小孩。我從她8個月養到四年級,這段時間花了多少錢,我都沒有刻意記起來。他(政府)一直說恩恩沒有台灣戶籍沒辦法申請補助,我認了沒關係,但至少要讓她趕快有正常家庭。」
 
張桂英不能理解那些複雜的法規和國籍問題,只單純認為這個孩子是她無怨無悔、從小帶大的,她不求國家補助,只求讓恩恩留在身邊當她女兒,為什麼這麼難?
 

「非本國籍」困難重重,「無國籍」反而是解脫

「協尋生母未果」的情況其實不只發生在恩恩身上,在〈可不可以不要長大?移工小孩被堵死的國籍之路報導中所提到的「非本國籍」兒童「歐妹」,也經歷了協尋母親兩年卻無下文的狀況。

非本國籍
若生母為外國籍,且生父與生母未有婚姻關係,則孩子應跟隨母親國籍,應屬於「外國籍」兒童。但是,當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等處境下,這些孩子可能是外國籍或無國籍的國籍未定兒童,統稱為非本國籍兒童。

依照現行出生登記流程,新生兒出生後會先由醫院通報國民健康署完成出生登記,再由國健署分別將本國籍新生兒資料轉給戶政司、非本國籍新生兒資料轉給移民署。接著由各縣市專勤隊員訪查非本國籍新生兒家庭,若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逃逸外勞,則加速辦理出境流程,將父母及小孩遣返母國;如果父親不詳、母親失聯,則小孩交由各縣市社會局協助安置,直到尋回生母為止。
 
然而,在第一線的專勤隊員眼中,這份作業流程卻充滿漏洞。從醫院到發公文至各縣市專勤隊,通常耗費2週以上時間,生母早已不知所蹤。此外,由於移工媽媽多是逃逸外逃,擔心被遣返回國,通常都是留假資料,專勤隊員根本無從找起。
 
目前相關機構也只能以「開設專案」的方式,替孩子找到短暫權宜的保護辦法。但當孩子一天天長大,到18歲就會失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個保護傘;這些孩子的權益如流沙般日漸消逝,沒剩多少時間可以揮霍。
 
要取得國籍,最有可能的突破方式就是走《國籍法》中的「特殊歸化」條文——假設兒童為國人的養子女,就可以有條件歸化成台灣人。但目前台灣的收出養機構並沒有受理非台灣籍兒童的個案。
 
歐妹的「非本國籍」身分讓她取得國籍之路困難重重,屬人主義推定的「非本國籍」身分,成了阻礙他們取得國籍的枷鎖。一天無法找到生母、無法獲得原屬國回應,他們就只能存在於這國籍的模糊地帶,背負「莫須有」的外國國籍。「無國籍」反而是他們脫離這無限循環中的唯一解方。
 
所幸歐妹遇到願意替他極力爭取權益的志工與相關人士,最終地方法院判決剝奪歐妹生母親權,讓地方政府成為歐妹的監護人,歐妹才得以進入收出養的階段。最終讓她成為台灣第一個被成功出養到國外的「非本國籍」兒童。
 
協助歐妹出養的「基督教救世會」理事長解慧真表示,歐妹能被成功出養的關鍵是地方法院已經終止歐妹生母的親權,將監護人變為當地主管機關。解慧真解釋,「在這種狀況下,歐妹的身分是『無國籍』,而不是被推定的『印尼籍』了。」
 
雖然歐妹成了台灣第一個成功被出養的無國籍個案,但並非通例,往後類似個案的審判還是必須看各法官的裁量,歐妹只是一個成功的「個案」,不能保證未來的「非本國籍」兒童都能走一樣的路取得國籍。

出養
指孩子從原有家庭出來,由其他家庭收養, 一旦經由法院裁定成立,將是永久性的改變。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資料來源:衛福部

終止無止盡等待,孩子可被判定為「無國籍」

台灣非本國籍兒童幾年來所面臨的困境,終於在2016年11月時傳來可能解套的方式。由內政部召開的跨部會會議決議,並發函給地方政府:「生母為外國籍且已返回原屬國但又無法尋獲時,經外交部洽請生母原屬國政府認定該名兒少有無該國國籍,逾期3個月未獲回應,可由戶政司認定為無國籍。」
 
這項決議可能終結許多「非本國籍」兒童遙遙無期的等待,假設3個月內原屬國不承認該兒童國籍或未回覆,孩子就可被判定為無國籍,就可經由台灣的收出養法規被收養,拿到國籍。恩恩就是這項決議的受益人,經由立委陳情後,內政部已發函至越南辦事處請該國協尋生母。
 
衛福部兒童權益發展科科長張婉貞表示,發函後端看可否找到生母,如果生母不願意出面,也會詢問越南政府是否願意認領,如兩者皆無,則由內政部審核恩恩是否符合無國籍兒童審查標準。
 
這次,用了十幾年外僑居留證的恩恩,終於有機會換成中華民國身分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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