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移工】看見「透明的小孩」─ 從香港經驗再思無國籍兒童議題(下)

文/ 陳貞樺、圖/Rob Godde、Ian Taylor
本文轉載自報導者2017/3/1報導

去年8月《報導者》刊出一系列關於台灣「無國籍兒童」的故事,引起監察院、內政部等單位的重視,並由出版社改編成《透明的小孩》繪本。《報導者》文中被印尼籍逃逸移工母親拋棄,年齡僅2歲的無國籍兒童「歐妹」,已順利被出養到國外。儘管現況已出現突破,但仍有許多個案面臨不同的問題,正在等待撥雲見日。

《報導者》記者持續追蹤「無國籍兒童」議題,並採訪已成立10年的香港移工救助機構「PathFinders」,看他們如何在移工眾多的香港都市裡,協助移工母親與孩子。進而思考台灣如何借鏡香港經驗,面對「透明的小孩」兒童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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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9%a6%99%e6%b8%af%e6%a9%9f%e6%a7%8b香港民間團體仍不斷針對移工婦女和兒童權益提出倡議。(攝影/Rob Godde)

香港怎麼解決孩子的國籍問題?

 非本國籍兒童無法被收出養的困境,其實早在幾十年前的香港就發生過。
 
根據香港政府最新統計,香港目前有超過34萬「外籍傭工」(Foreign Domestic Workers,簡稱FDWs),也就是台灣所稱的「移工」。其中一半來自菲律賓,一半來自印尼,大多是正值生育年齡的女性。
 
在香港,只要移工被解雇,就會失去住所和社會福利保障。如果2週內沒有找到工作,或未能就簽證延期,就會被判定為「逾期居留」。許多人面對突如其來的懷孕以及遣返的壓力,不敢向政府求助,導致發生逾期居留。一旦媽媽是逾期居留者,那麼小孩也會承襲媽媽的居留狀況,沒有任何兒童權利保障,處於非常危險的狀況。
 
香港專門救助懷孕移工與小孩的慈善機構PathFinders便在這種情況下成立。2位創辦人在2007年收到自家移工求助,表示有同為移工的朋友懷孕,在語言不通又沒有居留權的狀況下過著非常窮困的生活,無處求援。2位創辦人研究後發現,香港政府沒有任何一個機關可以處理這種狀況,於是創立了PathFinders,專門協助在港懷孕移工與小孩。
 
這個香港唯一一間幫助懷孕移工婦女的機構,成立至今已幫助了超過4,000位女性移工與他們的小孩,其中有6成的受助者都是「逾期居留」的移工。
 
因引進移工所衍生出的移工懷孕、小孩國籍等問題,不止發生在台灣,香港也同樣面臨狀況。

香港法庭裁示,只要在香港出生就可被出養

在香港出生的眾多移工兒童中,也有跟台灣狀況一樣,孩子於醫院出生後,生母消失不見的案例。但特別的是,在已通報至香港政府的案例中,鮮少有「無國籍」或「非本國籍」兒童的狀況。
PathFinders副行政總裁陳蕾解釋,生母一旦失蹤,香港社會福利署就會按規定請警方協尋,到了一定時間找不到就會呈報給政府,將孩子當棄嬰處理。「一旦孩子當做棄嬰處理,香港政府就有權利去拿回這個小孩的扶養權,就可以讓社會福利署去送養了。」她說,因應個案不同,協尋時間不一定, 但如果警方有足夠的證據指出找不到生母,孩子監護權就會被政府接手。
 
她進一步指出,當孩子被送養的程序進入法庭,法庭會看警方與社會福利署的證據,自行判斷是否適合送養。「做完判決後,就算孩子生父母出來也未必有用了。當法庭判定這個小孩可被領養,而判令的上訴期已過,政府就可以著手相關工作,這個小孩就可以被香港人領養了。」
 
然而,香港政府並非一開始就接受無國籍兒童可被香港人領養。
 
10年前,香港社會福利署的政策跟台灣一樣,不受理非本國藉兒童的收出養。直到2008年左右,PathFinders到法院爭取無國籍兒童被收出養的權利後,事情才有了轉圜。
「以前香港有很多越南難民船民,其中有一個判例指出曾有小孩在難民營出生,越南母親就向法庭呈請可否讓他在香港被領養。 當時的高等法院做出判決:雖然小孩沒有香港居留權,但如果小孩在香港出生而想被領養的話,就應當做有居留權處裡,在可被領養範圍內。」陳蕾說。
 
最終,三宗2007至2008年高等法院的判例令香港社會福利署正視這個問題,修改程序和政策,將沒有居留權的小孩納入領養範圍。PathFinders機構內的30幾個無國籍兒童,也因此被香港人領養。香港的無國籍兒童權利,在許多人不斷努力倡議下,才慢慢進步到今日的狀況。

借鏡香港經驗,台灣可以怎麼做?

經過10年努力,PathFinders已從當初的5人編制,到今天有9個不同專業的小組從各方協助移工母親與小孩。他們除了定期開設法律、懷孕婦女的相關課程,還與印尼、菲律賓領事館合作舉辦教育講座,讓剛到香港的移工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
 
「我們曾到印尼當地與幫助移工、兒童權益的組織開會、合作,確保他們回國後可以獲得妥善照料。」蒲健羚說,與移工原屬國間建立順暢的溝通方式非常重要,目前機構內新成立的項目是在他們返回原屬國後3到6個月,照料這些母親孩子回國後的生活。PathFinders會提供經濟支援和重構生活的建議,當地合作機構也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儘管做了那麼多,但如果前端不做好防漏措施,後端也只能不斷的接手這些需要幫助的個案。陳蕾相信,香港仍有許多無國籍孩童未被發現。
 
她以去年香港發生的無國籍少女跳樓案為例,當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少女的英籍父親與非法居留的菲律賓藉母親,遲遲沒有替少女和其姊妹辦理出生登記,她們就如幽靈般生活於香港十幾年。
PathFinders於2016年提交給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報告中,描述香港懷孕移工與其孩子的困境,包含香港的現況、問題以及PathFinders所提出的建議都有記錄。以下翻譯幾點他們所提出的倡議,詳細內容請看報告。
  • 成立開放的委員會,由政府領導並開放給相關的NGO和學術組織參與,共同制定有關於移工婦女與兒童的政策。
  • 發展政策時間軸,政府在接受這些倡議後應該制定時間軸,確保攸關兒童利益的政策能夠儘快執行。
  • 保障逾期居留母親所生孩童可被登記和認可:
  1. 所有在香港出生的兒童都應被記錄
  2. 不強行逮捕懷孕中或剛生產完的婦女,須延至確保母親和小孩健康後
  3. 公立醫院應該提供懷孕移工免費或可負擔的產檢,以及適當的嬰兒照護
  4. 公立醫院應該提供不同語言的手冊,教導母親應該盡快登記孩子身分
  5. 對於出生於醫院外的孩子,其出生登記流程應該加速
  6. 對於躲藏或是沒被註冊的孩子,政府應該提供12個月的特赦期,讓他們可以毫無顧慮地登記自己的身分
  7. 政府與移工相關的部門應建立起和少數族群溝通的管道
  • 製作雇主教育手冊,讓他們理解懷孕後的移工享有什麼保障,以及僱主可以怎麼做
  • 政府應建立懷孕移工與其小孩的資料庫,來了解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 增加社會支持,移除刻板印象和歧視
  • 移工父母、仲介和雇主都應該接受相關教育
  • 確保政府資源可以被準確應用
  • 確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與移工原屬國建立順暢的溝通管道,原屬國應該教育自己的工作者在海外會遇到狀況以及自己的權利

(來源:PathFinders,“The Committee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All Migrant Workers and Members of Their Families and The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for their Joint General Comment on the Human Rights of Children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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