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關愛移工】看見「透明的小孩」─ 從香港經驗再思無國籍兒童議題(上)

2017.03.03
文/ 陳貞樺、圖/Rob Godde、Ian Taylor 本文轉載自報導者2017/3/1報導
 
%e4%b8%bb%e7%85%a7%e7%89%87

去年8月《報導者》刊出一系列關於台灣「無國籍兒童」的故事,引起監察院、內政部等單位的重視,並由出版社改編成《透明的小孩》繪本。《報導者》文中被印尼籍逃逸移工母親拋棄,年齡僅2歲的無國籍兒童「歐妹」,已順利被出養到國外。儘管現況已出現突破,但仍有許多個案面臨不同的問題,正在等待撥雲見日。

《報導者》記者持續追蹤「無國籍兒童」議題,並採訪已成立10年的香港移工救助機構「PathFinders」,看他們如何在移工眾多的香港都市裡,協助移工母親與孩子。進而思考台灣如何借鏡香港經驗,面對「透明的小孩」兒童人權問題。

 
「喂,喂⋯⋯你好,我是張桂英,我們已經到北車了,你可以過來找我們嗎?」張桂英怯生生的打電話給《報導者》記者。住在嘉義民雄工業區附近的她,從來沒有來過台北這個大都市,要不是為了爭取「女兒」恩恩的權利,她大概一輩子都不會來到首都,甚至進到立法院陳情恩恩的困境。
 
張桂英的「女兒」恩恩,在8個月大時被越南籍生母拋棄。10年前,越南籍生母將孩子交給張桂英,希望她能幫忙照顧恩恩,留下1個月的保母費後,便自行返回越南,從此音訊全無。
 
「我想可能是上天安排,恩恩到我手上也是奇緣啦。我一直認為,既然是老天爺安排,我就有責任保護她成人長大,以後不要再可憐下去。」張桂英說,通報社會局後,她一肩扛起照顧恩恩的責任,用心栽培她。恩恩也很爭氣,學校成績總是名列前茅,儘管家裡經濟狀況不是很好,但張桂英仍堅持讓恩恩上安親班,希望她不要因為身分而矮別人一截。
 
每當恩恩生日,張桂英會帶她到照相館,照上一張1,000元的精緻相片。「每次恩恩生日我都會買造型蛋糕給他,還會特別去照相館,拍一張那種很可愛的相片。一張要一千塊捏,我都多敢花,都當自己寶貝,每年都要拍起來!」張桂英驕傲地說。
 
如今恩恩已是國小四年級的小女生,與一般台灣小女孩無異。上台北這天,愛漂亮的她穿著媽媽買的新雪靴,身上是最愛的Hello Kitty洋裝。她有夢想,想當烏克麗麗老師,她也有偶像,覺得天團「玖壹壹」很帥;平時她最喜歡黏在媽媽身邊撒嬌,但考試考不好時會害怕媽媽生氣。
 
「你看,我帶好多恩恩考100分的考卷!」張桂英拿出包包裡的文件夾,清一色是恩恩的獎狀、考卷,開口閉口都是她的優秀事蹟,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自己有一個這麼棒的女兒。
 
儘管母女情深,栽培養育之情眾人皆看在眼裡,但張桂英跟恩恩依舊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為了爭取恩恩的扶養權與國籍,張桂英嘗試了許多不同方法,也在2012年投書《中國時報》,以〈給馬英九總統的一封信——讓「恩恩」成為台灣人吧〉一文陳情。
 
當時府方表示,外交部已陸續發函給越南政府,請對方查明恩恩生母資訊以及恩恩是否有越南國籍等,但一直未獲回應。於是張桂英只能繼續等待,一等就是5年過去。
 
「我希望政府不要因為看輕弱勢者,好像弱勢者就沒有權利養小孩。我從她8個月養到四年級,這段時間花了多少錢,我都沒有刻意記起來。他(政府)一直說恩恩沒有台灣戶籍沒辦法申請補助,我認了沒關係,但至少要讓她趕快有正常家庭。」
 
張桂英不能理解那些複雜的法規和國籍問題,只單純認為這個孩子是她無怨無悔、從小帶大的,她不求國家補助,只求讓恩恩留在身邊當她女兒,為什麼這麼難?
 

「非本國籍」困難重重,「無國籍」反而是解脫

「協尋生母未果」的情況其實不只發生在恩恩身上,在〈可不可以不要長大?移工小孩被堵死的國籍之路報導中所提到的「非本國籍」兒童「歐妹」,也經歷了協尋母親兩年卻無下文的狀況。

非本國籍 若生母為外國籍,且生父與生母未有婚姻關係,則孩子應跟隨母親國籍,應屬於「外國籍」兒童。但是,當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等處境下,這些孩子可能是外國籍或無國籍的國籍未定兒童,統稱為非本國籍兒童。

 
依照現行出生登記流程,新生兒出生後會先由醫院通報國民健康署完成出生登記,再由國健署分別將本國籍新生兒資料轉給戶政司、非本國籍新生兒資料轉給移民署。接著由各縣市專勤隊員訪查非本國籍新生兒家庭,若父或母其中一方為逃逸外勞,則加速辦理出境流程,將父母及小孩遣返母國;如果父親不詳、母親失聯,則小孩交由各縣市社會局協助安置,直到尋回生母為止。
 
然而,在第一線的專勤隊員眼中,這份作業流程卻充滿漏洞。從醫院到發公文至各縣市專勤隊,通常耗費2週以上時間,生母早已不知所蹤。此外,由於移工媽媽多是逃逸外逃,擔心被遣返回國,通常都是留假資料,專勤隊員根本無從找起。
 
目前相關機構也只能以「開設專案」的方式,替孩子找到短暫權宜的保護辦法。但當孩子一天天長大,到18歲就會失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這個保護傘;這些孩子的權益如流沙般日漸消逝,沒剩多少時間可以揮霍。
 
要取得國籍,最有可能的突破方式就是走《國籍法》中的「特殊歸化」條文——假設兒童為國人的養子女,就可以有條件歸化成台灣人。但目前台灣的收出養機構並沒有受理非台灣籍兒童的個案。
 
歐妹的「非本國籍」身分讓她取得國籍之路困難重重,屬人主義推定的「非本國籍」身分,成了阻礙他們取得國籍的枷鎖。一天無法找到生母、無法獲得原屬國回應,他們就只能存在於這國籍的模糊地帶,背負「莫須有」的外國國籍。「無國籍」反而是他們脫離這無限循環中的唯一解方。
 
所幸歐妹遇到願意替他極力爭取權益的志工與相關人士,最終地方法院判決剝奪歐妹生母親權,讓地方政府成為歐妹的監護人,歐妹才得以進入收出養的階段。最終讓她成為台灣第一個被成功出養到國外的「非本國籍」兒童。
 
協助歐妹出養的「基督教救世會」理事長解慧真表示,歐妹能被成功出養的關鍵是地方法院已經終止歐妹生母的親權,將監護人變為當地主管機關。解慧真解釋,「在這種狀況下,歐妹的身分是『無國籍』,而不是被推定的『印尼籍』了。」
 
雖然歐妹成了台灣第一個成功被出養的無國籍個案,但並非通例,往後類似個案的審判還是必須看各法官的裁量,歐妹只是一個成功的「個案」,不能保證未來的「非本國籍」兒童都能走一樣的路取得國籍。

出養 指孩子從原有家庭出來,由其他家庭收養, 一旦經由法院裁定成立,將是永久性的改變。孩子將永遠被帶離原生家庭,並透過法律的程序轉移父母的親權,生父母對孩子的權利義務將完全被取消。 (資料來源:衛福部

終止無止盡等待,孩子可被判定為「無國籍」

台灣非本國籍兒童幾年來所面臨的困境,終於在2016年11月時傳來可能解套的方式。由內政部召開的跨部會會議決議,並發函給地方政府:「生母為外國籍且已返回原屬國但又無法尋獲時,經外交部洽請生母原屬國政府認定該名兒少有無該國國籍,逾期3個月未獲回應,可由戶政司認定為無國籍。」
 
這項決議可能終結許多「非本國籍」兒童遙遙無期的等待,假設3個月內原屬國不承認該兒童國籍或未回覆,孩子就可被判定為無國籍,就可經由台灣的收出養法規被收養,拿到國籍。恩恩就是這項決議的受益人,經由立委陳情後,內政部已發函至越南辦事處請該國協尋生母。
 
衛福部兒童權益發展科科長張婉貞表示,發函後端看可否找到生母,如果生母不願意出面,也會詢問越南政府是否願意認領,如兩者皆無,則由內政部審核恩恩是否符合無國籍兒童審查標準。
 
這次,用了十幾年外僑居留證的恩恩,終於有機會換成中華民國身分證了。
  前往本文下篇:看見「透明的小孩」─ 從香港經驗再思無國籍兒童議題 (下) 如您身邊的移工婦女朋友有在台工作因懷孕及其所生子女照顧等需要尋求緊急協助,請隨時與關愛之家聯繫。 聯繫窗口:陳專員、黃專員 諮詢電話:02-22393805、02-27389600 電子郵件:vs@hha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