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剪報】 愛滋感染者的居住權 從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談起

台灣目前的社會住宅比例不到全台住屋比例的百分之1,而住宅法第30條也規定,社會住宅當中的百分之30,應提供給弱勢族群,而感染者即羅列在內,這看似社會福利的政策下,卻還是無法大幅改善居住現況。

目前的社會住宅提供弱勢的補助對象一共有8類,而是採計「加分制」,符合越多項目的申請者就可以優先獲得抽籤即入住的權益,但愛滋感染者擁有的污名,導致選擇申請住屋補貼會有身分曝光的疑慮;另一則是租金補貼,也是採取類似的評分方式,而感染者也會擔心申請身分被房東知道,因此吃了閉門羹。

不管是租金補貼或是社會住宅的入住抽籤優先權,除了與不同的福利身分補助對象競爭,且感染者被列入補助對象,這個條件也曾受人質疑,但細細審視愛滋感染者的處境與現況,便可理解被視為「社會弱勢」的事實。

居住正義涵蓋的對象相當廣泛,無家者長期遭受的各種不平等對待,而在多重弱勢身分下的病友們,能夠找到個安穩的住所是更是困難,也許住宿式機構是一種方法,但每個人都會期待自由選擇居住的地方,不因為身分或各種原因遭受拒絕,終究還是會想擁有一個自己的家。

 

 

新聞來源:感染誌 從愛滋感染者入住社宅經驗看起